资质的取得和升级是建筑企业承揽业务的基本条件,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一、建筑业资质申报背景
2016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实力不断增强,建筑业现代化全面推进,行业人才队伍素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作为目标之一。纲要明确指出,优化建筑业组织结构,深化建筑业改革,培育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打造“专、精、特、新”的专业企业,大力发展中小微专业作业企业。
201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4号,第1478号先后公布了两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两批总计公布839家912项公告,数量已超过2016全年度总数。建筑行业的激烈竞争,加速了资质增项、升级数量的快速增长。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尽快进行资质的增项、升级,能更好的优化产品结构和发展转型升级,抢占市场制高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建筑业资质政策重大变化和监管动态
近年住建部不断推出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部分指标的新规定,企业需要更好的学习和理解以便应对新的变化。
1、2016年8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6]41号),自2017年1月1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施工总承包特级)的新申请、升级、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
2、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发文,自10月20日起,正式取消一级注册、特级/一级资质申请的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环节。
3、2016年10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简化部分指标,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4、2016年10月和12月,两次发文要求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
5、2016年11月30日,新版“四库一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新型行业监管模式逐渐完善!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新的关注点
1、注册人员挂证将被查处
目前,全国联网后的四库一平台,其“注册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库”中将包括全国所有注册人员信息,按照注册人员身证号码,就可以很方便查寻出该人是否存在:1)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2)同一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一经查实即被取消申报资格。
2、企业资质申请难度加大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考核指标包括: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技术设备等四个部分,核心是人员与工程业绩。
以往企业资质申报中工程业绩材料弄虚作假情况屡禁不止,引用住建部某位领导的话:只要有人举报一查一个准。现在正式启用四库一平台之后,企业的工程业绩不再通过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只要在项目数据库中一搜索便可知晓贵企业工程业绩的真伪。
3、企业资质维护成本将大增
因为由“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随时可以调取企业当前注册人数等信息。针对本来就是侥幸申请到的资质,或者资质证书到手后,相关注册人员便转注的企业,将是一场灾难。当前政府尤其强调动态核查,就是随时检查该企业是否满足资质要求,再加上“四库一平台”,企业要保住现有资质,就必须常年保持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数量和结构,这样必然导致资质维护成本大大增加。
4、对工程项目投标的影响
各个地区不同专业的投标要求虽然不尽相同,但一般都会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做详细介绍和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证、毕业证、社保证明、工程业绩等。有些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的机率,不排除一个建造师挂多个项目的情况,并以克隆相关证书的方式对付业主方和评标委员会。“四库一平台”正式启用后,这种情况将彻底杜绝,业主方和评标专家对投标方资料的相关信息都可以很方便地甄别。
5、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影响
“四库一平台”系统具有强大的即时更新功能,未来将会对工程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项目具体进展及人员情况等均可通过刷取身份证的方式进行监管,对于在投标中的项目人员构成监管更加精确,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的完成。
6、对企业资质挂靠的影响
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库将记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项目库要求有注册建造师信息和现场管理信息,这两个信息并存将导致两个情况:
第一:注册建造师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在施工项目部,一旦出现,系统将报警,立刻将被查处。
第二、现场管理信息将记录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是否履职的情况,若记录信息缺失,将被判定为挂靠项目,也将受到相关处罚。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流程
网上提交申请 ——递交材料并附带所有资料的原件(非网上审批的省、市)----到受理窗口 ——等待审批 ——网上公示 —— 网上公告(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