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
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双方劳动关系结束
以下关于特定情形下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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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问:
不能胜任解除
员工已过试用期但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
可以。
首先,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定义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这需要用人单位事先依法制定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最好能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工作表现,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根据考核指标得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另外,完善考核需注意收集员工工作的相关材料。比如员工的客户投诉记录、工作失误的相关证据、员工提交的相关工作改进计划等。
其次,当确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后,需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中告知劳动者根据其考核结论、工作表现公司认为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决定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培训/调岗通知需送达劳动者,由劳动者签收。
最后,在培训/调岗后,也要及时对其培训/转岗后的表现进行重新考核,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条例解读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 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第(一)项指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问:
违规解除
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
不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或者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问:
医疗期满解除
医疗期满拒不返岗是否能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答:
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单位可以按旷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医疗期满后,员工并未继续提供病休证明;
2、单位已经向员工有效送达了返岗通知;
3、员工收到了返岗通知后仍无故不提供劳动;
4、旷工已经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违纪的程度。
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
无效合同解除
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
实践中,该情形不一定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通常需要考虑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资料对录用、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实质影响和不利因素。
如果这些虚假的信息、资料对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等没有任何实质影响,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据此直接解除后可能会面临向员工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风险,对此建议按照规章制度对不诚信行为给予劳动纪律处分或将违反诚信的行为作为严重违纪情形之一。
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问: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答:
不一定。
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不一定会符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所以用人单位不一定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时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时,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
员工有过往犯罪记录的,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
不一定。
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判断劳动者个人犯罪记录对其所从事的职业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上的从业禁止规定,对其从事的工作岗位是否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等予以确定。
法律法规等文件对某些岗位存在明确要求不得存在相关犯罪记录,比如因贪污、贿赂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原因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等。
若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有员工签字确认过无犯罪记录的书面文件等证据证明员工故意隐瞒,且员工隐瞒的犯罪记录会对录用、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存在实质影响,那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员工十八岁以前,其犯罪记录是被封存的,员工对此有隐瞒,企业是不得追究的。
当劳动者个人犯罪记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业禁止范围,且隐瞒的犯罪记录也不属于对其从事的工作岗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时,用人单位仅以欺诈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进行解除,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