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是为帮助那些位于外资限制性行业的中国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公司并与之签订一系列协议,实现间接上市并吸引境外资金,从而支持其在境内的业务发展。然而,VIE架构主要依赖于合同协议来控制,这在稳定性上存在一定的脆弱性。加之国内外监管机构对此类架构的监管态度以及境外融资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外资准入政策的调整。这些因素促使一些企业重新评估VIE架构的必要性,甚至部分企业已经开始拆除VIE架构。本文华谊信资本将从境外上市企业拆除VIE架构的动因、VIE架构拆除的一般流程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控制协议的不稳定性
(1)协议控制下的违约风险
VIE架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但其协议控制的本质使得控制力不稳定。境外投资者虽然投资了境外上市实体,但实际上无法控制VIE架构下的核心资产——境内业务经营实体。这导致境外投资者作为股东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一旦发生违约,所有相关方都将面临巨大损失,而境外投资者可能承担最严重的损失。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则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2)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
由于VIE模式的构建目的在于规避监管,其控制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一旦这种风险成为现实,境外上市实体将失去对境内业务经营实体的控制权,VIE模式的基础将不复存在。简言之,VIE模式的控制协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境内业务的控制,但其合法性存在疑问,一旦协议被认定无效,整个VIE架构的稳定性和控制力将受到严重威胁。2、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态度
(1)境内监管环境
自2023年3月31日起,《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监管规则指引正式实施以来,对境内企业通过VIE架构间接境外上市的备案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在备案时详细说明VIE架构的搭建原因、具体安排,以及可能带来的控制权、违约、税务等风险和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境内律师需对VIE架构进行核查,并就境外投资者参与经营管理、境内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审查等关键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书。新规的实施为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提供了规范路径,但监管的不确定性和备案的严格性要求企业在合规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做足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企业的上市周期。(2)境外监管环境
港交所对VIE模式的监管主要侧重于上市申请人的信息披露。在境内企业VIE架构上市审查时,港交所表示只有在必要时才允许使用VIE架构,其他情况下应尽量采用直接持股的红筹架构。且对VIE架构的必要性审查更为严格,要求上市申请人使用VIE模式仅限于外资准入受限业务,并尽可能降低与中国法律法规的冲突风险。要求上市申请人的合约中包含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特别是仲裁条款。同时,还必须确保合约对境内业务运营实体的业务管理权、收入获取权和资产处理权的安排,以保护在清盘情况下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过去SEC对VIE架构的监管较为模糊,通常仅在个别案例中采取相应措施。然而,近年来SEC表示将加强对使用VIE架构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的审查。其加强监管的目的并非禁止中国企业上市,而是确保投资者在充分了解VIE架构带来的额外风险后做出投资决策。这些风险包括协议控制相对于股权控制的稳定性和控制力较弱,以及实现协议条款所需的额外成本。3、境外融资环境的不确定性
通过VIE模式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普遍面临估值被低估的问题。原因包括境外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不熟悉、企业内部的诚信问题以及海外做空机构的攻击,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中概股股价低迷。此外,中概股在美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上升,融资难度增加。这主要是因为美国实施的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导致维持费用大幅提高,合规成本和风险也随之上升。随着外资准入政策的调整,一些原本外资受限的业务领域现在对外资开放,导致部分境外上市企业采用的VIE架构失去了原有的必要性。例如,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等原先禁止外资参与的业务,以及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原先外资股比有限制的业务。存在这两种情形的企业需要拆除VIE架构:
一种是:主营业务已经对外资开放,特别是对于那些同时从事多项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如果试点放开仅涉及其中一项业务,企业需要评估该业务是否可以独立拆分,如果可以,应将其剥离至境外上市企业直接持股;如果不可以,需要向监管机构说明不可拆分的原因,并继续使用VIE架构。另一种是:对于那些限外业务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终止非主营限外业务来拆除VIE架构。例如,主营业务不受外资限制,但它们提供的附加服务中可能包含一些限外业务。如果这些业务的收入占比很小,企业可以选择终止这些附加服务,从而拆除VIE架构。
相较于搭建VIE架构而言,拆除VIE架构整体上采取逆向的操作顺序,其一般流程包括(注:为一般性顺序,实操中部分事项的顺序可能重叠进行):批准拆除VIE架构——终止VIE协议——收购WFOE——回购境外融资主体投资人股份——员工激励计划处置——处置境外主体——37号文注销登记,具体如下:1、证监会监管要点
在准备拆除VIE架构并进行境外上市审核或备案期间,中国证监会对拆除VIE架构的反馈问题通常包括拆除原因、对企业业务及所需资质证照的影响、股权变动作价的公允性与税务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10号文"等相关规定。企业在拆除VIE架构时,必须对监管机构的反馈问题给予充分重视,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清晰说明缘由。由于VIE架构拆除是一项复杂且关键的过程,企业在必要时应寻求专业辅导机构的帮助,确保整个流程的合规性,顺利完成拆除计划。2、外汇相关问题
企业也需要谨慎处理与外汇相关的问题。首先,境外上市主体私有化交易可能涉及巨额资金跨境流动,这将受到外汇管理局的严格审查,可能导致交易流程延迟;其次,企业在自有现金不足时可能会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筹资,这虽不直接违反规定,但存在潜在的合规风险;最后,在VIE架构拆除后,必须依照37号文规定,分别办理外汇登记和注销登记,否则可能留下法律瑕疵,影响企业后续发展。3、税务相关问题
境外股权转让可能触发中国境内资产的所得税缴纳义务,特别是当转让缺乏合理商业目的时。境内资产重组若不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则无法享受税收递延,就会导致税负上升。WFOE与境内实体解除VIE控制后的股权转让,将要求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便股权转让未最终完成,税款亦不可退还。因此,企业在拆除VIE架构过程中,需审慎评估税务影响,确保税务合规,同时规划税务策略,以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负担。